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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參加綜藝有入獄風險? 各方需有法律底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7-18 13:04
標題: 參加綜藝有入獄風險? 各方需有法律底線
《奥妙的朋侪》中嘉賓嘴對嘴給動物喂食,這是錯誤的树模。

近日,韓國女星李烈音在《金炳萬的叢林法則》(如下簡稱《叢林法則》)節目中捕获並分食被泰國当局列為瀕危保護動物的庫氏硨磲一事引屏東當舖,發極大爭議,並被泰方追責。根據泰國相關法令規定,違反者將被判處罰款和不超過5年的監禁。

事务發生后,一時引发軒然大波,網友們紛紛暗示:“不過拍了個節目就要下狱?這應該是節目組的責任。”是以有韓國網友在青瓦台網站發起請願,稱此事全因《叢林法則》節目組忽略而引發,李烈音本人沒有任何責任,但愿韓國当局出头具名並讓節目組為此事負責。

        綜藝節目不按套路出牌轻易導致違法風險

一般來說,拍攝節目必要获得當田主管機關的核准,綜藝節目也不破例。

《叢林法則》在泰國拍攝的這幾期節目取患了泰國當地游览局在Ao Sabai海灣拍攝的許可,但節目建造方因為拍攝當日風浪太大,轉而進入了Ao Lo Udang海灣進行錄制。同時,節目組本来保証了不會在泰國拍攝或播出狩獵相關的內容,但最終還是教唆藝人進行了抓捕。

可見,節目建造方並未遵照當地相關政策,也未遵照本身做出的承諾,才導致此事务的發生,應該是第一責任人。對於節目建造方來說,清楚领会當地政策,對於節目建造可能預見的風險都應該做好提早預防。作為一檔以保存冒險為主題的節目,理應對動物保護的相關條例做更為細致的梳理。

        經紀公司和藝人無端背鍋?

就李烈音的这次事务來看,起首她必定不晓得這類動物屬於泰國保護動物,其次就算意識到可能也不清晰具體責任,最后在當時那麼緊急且節目拍攝的環境下,節目組提出请求時,藝人的第一反應也通常为執行。是以,李烈音的行為彷佛无可非议,但有一個法理也但愿引发經紀公司和藝人注重:不懂法從來不是違法的擋箭牌。

以是,此類節目對經紀公司和藝人的法令意識都有了更高请求,經紀公司联系這類活動時,應該提早學習相關法令知識,咨詢專業人士,厘清法令風險,並告诉藝人在碰到分歧理请求時的回應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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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這次事务的發生還給藝人和經紀公司提了個醒,在參加類似節目時必要考慮到可能的刑事風險。同樣存在刑事風險問題的是一些明星整蠱節目,若是在公眾場合損害公私財物(節目組准備的道具除外),有可能構成成心毀壞財物罪。

        綜藝節目标法令底線在哪裡?

比年來,明星真人秀節目不斷推陳出新,《叢林法則》並不是第一檔以明星接觸天然為主題的綜藝節目,國內也有湖南衛視的《奥妙的朋侪》,東方衛視的《跟著貝爾去冒險》,前者主打明星與動物親密接觸,后者是天然摸索類紀實真人秀。他們都考驗著明星面對動植物和天然環境的反應,聚焦人物與天然相處的伶俐和勇氣。

不過這類節目一經播出,就轻易蒙受質疑。好比湖南衛視的《奥妙的朋侪》,播出后就受到了動物保護組織的抗議,相關人士認為這個節目不僅從某種角度上傷害了動物(如訓練大象演出倒立),還傳播了一些與動物教養相關的錯誤理論(如把野生動物包裝成“萌寵”)。

另外一方面,明星參與這類節目,也是置身於風險之下的。如明星跟動物親密接觸乃至親吻的時候,同樣是把人和動物都置於危險的地步,這樣的近距離接觸給雙方康健都帶來了風險。

聯合國類人猿保存互助組織(GRASP)曾提出抗議,認為這些節目有損動物福利,傳遞了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錯誤信息,並對大众康健造成为了潛在的威脅。這些都是節目方、明星及其團隊必要考慮的問題。

□李振武(娛樂法令師,星娛樂法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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