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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导遊對民宿禁忌未尽到告知义務,遊客如何维权?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8-26 16:21
標題: 导遊對民宿禁忌未尽到告知义務,遊客如何维权?
兵兵随朋運動彩券場中落髮,,侪到了某省民族村落後,被导遊举薦體驗黎族婚嫁風尚。他們换上了黎族打扮,和一群黎族密斯完成為了對歌、喝交杯酒、送入“洞房”的典礼。體驗终了後,奼女們说依照本地風尚,男士本除毛膏推薦,該在女方家做49天的长工,以是旅客們也要交49元“自赎”用度,此外,還必需给小费,每位不克不及少于10元。旅客們抗议道:“你們事先没有说要收费呀!”并且导遊也没有提早告诉旅客收费。请問,旅客們應若何维权?

本案中,該地接社导治療高血壓中藥,遊没有告诉旅客被先送入“洞房”後收费的情景,對付外埠人来讲,至關于没有尽告诉义務。按照我國《遊览法》第六十二條的划定:訂立包價遊览合同時,觀光社理當向遊览者告诉遊览目標地的相干法令、律例、風尚習气和宗教忌讳等。本案中的导遊没有尽到告诉义務,若是他把人“洞房”戶外親子玩具槍,要收费的情景告诉了旅客,旅客在得悉要收费的環境下,對是不是加入“入洞房”的勾當举行自立選擇。是以,本案中的导遊没有告诉旅客收费事項,违背了《遊览法》的相干划定,依法理當承當违约责任。

法條链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览法》

第六十二條 訂立包價遊览合同時,觀光社理當向遊览者告诉以下事項:

(一)遊览者不合适加入遊览勾當的情景;

(二)遊览勾護膝推薦,當中的平安注重事項;

(三)觀光社依法可以減免责任的信息;

(四)遊览者理當注重的遊览目標地相干法令、律例和風尚習气、宗教忌讳,按照中國法令不宜加入的勾當等;

(五)法令、律例划定的其他理當告诉的事項。

在包價遊览合同實行中,師有前款划定事項的,觀光社也理當告诉遊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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