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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綜藝有入獄風險? 各方需有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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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9-7-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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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綜藝有入獄風險? 各方需有法律底線
《奥妙的朋侪》中嘉賓嘴對嘴給動物喂食,這是錯誤的树模。
近日,韓國女星李烈音在《金炳萬的叢林法則》(如下簡稱《叢林法則》)節目中捕获並分食被泰國当局列為瀕危保護動物的庫氏硨磲一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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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極大爭議,並被泰方追責。根據泰國相關法令規定,違反者將被判處罰款和不超過5年的監禁。
事务發生后,一時引发軒然大波,網友們紛紛暗示:“不過拍了個節目就要下狱?這應該是節目組的責任。”是以有韓國網友在青瓦台網站發起請願,稱此事全因《叢林法則》節目組忽略而引發,李烈音本人沒有任何責任,但愿韓國当局出头具名並讓節目組為此事負責。
綜藝節目不按套路出牌轻易導致違法風險
一般來說,拍攝節目必要获得當田主管機關的核准,綜藝節目也不破例。
《叢林法則》在泰國拍攝的這幾期節目取患了泰國當地游览局在Ao Sabai海灣拍攝的許可,但節目建造方因為拍攝當日風浪太大,轉而進入了Ao Lo Udang海灣進行錄制。同時,節目組本来保証了不會在泰國拍攝或播出狩獵相關的內容,但最終還是教唆藝人進行了抓捕。
可見,節目建造方並未遵照當地相關政策,也未遵照本身做出的承諾,才導致此事务的發生,應該是第一責任人。對於節目建造方來說,清楚领会當地政策,對於節目建造可能預見的風險都應該做好提早預防。作為一檔以保存冒險為主題的節目,理應對動物保護的相關條例做更為細致的梳理。
經紀公司和藝人無端背鍋?
就李烈音的这次事务來看,起首她必定不晓得這類動物屬於泰國保護動物,其次就算意識到可能也不清晰具體責任,最后在當時那麼緊急且節目拍攝的環境下,節目組提出请求時,藝人的第一反應也通常为執行。是以,李烈音的行為彷佛无可非议,但有一個法理也但愿引发經紀公司和藝人注重:不懂法從來不是違法的擋箭牌。
以是,此類節目對經紀公司和藝人的法令意識都有了更高请求,經紀公司联系這類活動時,應該提早學習相關法令知識,咨詢專業人士,厘清法令風險,並告诉藝人在碰到分歧理请求時的回應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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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這次事务的發生還給藝人和經紀公司提了個醒,在參加類似節目時必要考慮到可能的刑事風險。同樣存在刑事風險問題的是一些明星整蠱節目,若是在公眾場合損害公私財物(節目組准備的道具除外),有可能構成成心毀壞財物罪。
綜藝節目标法令底線在哪裡?
比年來,明星真人秀節目不斷推陳出新,《叢林法則》並不是第一檔以明星接觸天然為主題的綜藝節目,國內也有湖南衛視的《奥妙的朋侪》,東方衛視的《跟著貝爾去冒險》,前者主打明星與動物親密接觸,后者是天然摸索類紀實真人秀。他們都考驗著明星面對動植物和天然環境的反應,聚焦人物與天然相處的伶俐和勇氣。
不過這類節目一經播出,就轻易蒙受質疑。好比湖南衛視的《奥妙的朋侪》,播出后就受到了動物保護組織的抗議,相關人士認為這個節目不僅從某種角度上傷害了動物(如訓練大象演出倒立),還傳播了一些與動物教養相關的錯誤理論(如把野生動物包裝成“萌寵”)。
另外一方面,明星參與這類節目,也是置身於風險之下的。如明星跟動物親密接觸乃至親吻的時候,同樣是把人和動物都置於危險的地步,這樣的近距離接觸給雙方康健都帶來了風險。
聯合國類人猿保存互助組織(GRASP)曾提出抗議,認為這些節目有損動物福利,傳遞了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錯誤信息,並對大众康健造成为了潛在的威脅。這些都是節目方、明星及其團隊必要考慮的問題。
□李振武(娛樂法令師,星娛樂法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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